近日,石林法院收到了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起诉材料。当事人何某银、周某香、周某江、明某勇等十余人受刘某华雇佣于工地做工,后因刘某华未按期结清工钱,何某银等人将其起诉至我院。
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我院高度重视,考虑到原告方当事人均居住生活于外地,路程遥远,为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我院立即为该批案件委派了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及时联系了刘某华,于当天在“三合一”调解室进行了诉前调解。因部分当事人身在外地,调解员充分发挥网络便利,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调解和电子签名、捺印等功能,顺利完成了该批案件的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通过该功能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的申请书。随后,我院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书出具了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来源:石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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