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云破2号
年11月26日,本院根据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红玲、段学林、谢桂云、李艳兰、李佩萍、李石生、陈丽红的申请裁定受理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1.经主管职能部门确认,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没有不动产及车辆登记信息;2.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平确认,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也没有应收债权;3.管理人没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因此,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共计人民币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现债务人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年5月18日裁定宣告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石林金恒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原标题:《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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