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公正、透明,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石林县部分路段启用交通电子监控设备,对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禁止标线指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电子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具体启用电子监控设备位置如下:
1.GK+M(官山水库路段);2.GK+M(路南治超站);3.石林大道K6+M(冰雪海洋路段);4.SK+M(山头上村路段);5.SK+M(北大村能投路段);6.SK+10M(雨胜村路段);7.SK+M(矣维哨路段);8.叠水专线阿乌村交叉口;9.叠水专线碧落甸交叉口;10.叠水专线板桥镇交叉口;11.叠水专线新发村交叉口;12.龙泉路与昌乐路交叉口(医院);13.龙泉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黑龙潭水库);14.昌乐路与桃园路交叉口(体育馆);15.阿诗玛北路与农资物流1号路交叉口(北吉村)。以上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于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并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年6月13日
来源:石林警方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