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2日,白银市景泰县,第四届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遭遇暴风冻雨气候,21名参赛运动员死于失温。今天,针对死者的赔偿方案出炉,每人可获得95万人民币。
95万哪来的?
1.事故团体意外险50万元,由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远支公司支付;
2.自然灾害救助保险金10万元,由景泰县应急管理局支付;
3.补偿款10万元,由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4.补偿款10万元,由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5.救助资金10万元,由景泰县人民政府支付;
6.遇难者丧葬费、家属交通费5万元,由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
显然,95万无法买到一条人命,也不足以抵偿大多数死者未来可能为家庭创造的价值。但是支付补偿款的人,不冤枉吗?
谁该赔钱?谁赔钱有点冤?
1.保险公司赔50万,一点毛病没有。
2.举办比赛是为了发展旅游业,景泰黄河石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比赛的受益者,支付15万,合理。
3.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赛事组织者,事故直接责任法人,赔10万,应该。再加上人家是私企,只要老板愿意,赔多少都行。
4.景泰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支付的20万,那可是景泰县所有纳税人和企业的钱,原本该用在改善当地百姓民生福祉上的。景泰县的普通百姓有什么错?原本该用于百姓福利、教育、卫生、扶贫的钱,挪作他用,合适吗?
谁该为死者负责?
赛事的组织有2个BUG:1.特殊天气没及时取消比赛;2.没强制要求带冲锋衣。
针对第一点:气象部门是否提前预告了特殊天气?提前多久预告的?预告中,说是何种程度的异常天气?如果没预报出来,究竟是技术原因还是有人玩忽职守?调查没说。如果气象部门根本没预报,恐怕组织者没责任。如果气象部门是在开赛前很短时间预测的,又没有说明特殊天气可能严重影响运动员生命的话,组织者责任也不是很大。如果纯粹技术原因无法预报,恐怕气象部门和组织者都是没有责任的。
针对第二点: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带冲锋衣,但是组织者建议带冲锋衣了。不带冲锋衣,是组织者没强制+参赛者自行决定的。所以,组织者和参赛者本人,如何进行责任划分?这事儿不说清楚,直接谈赔偿金额……说好的法治精神呢?
依法该怎么办?
1.明确责任人,可能的责任人包括气象部门和赛事的组织者。该处罚的处罚,该坐牢的坐牢。
2.明确责任划分。究竟组织者该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虽然有人会质疑,讨论死者责任,有对死者不敬之嫌。但法律上,参加极限运动的确都有风险。这个是常事。有人误以为,跑步没风险,这次的事,就狠狠打了他们的脸。
3.根据损失,按比例确定赔偿金额。
4.考虑到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私企,法律上可以通过破产逃避债务。此时才需要有人兜底,保证死者家属能获得足额的赔偿。
这次死的21人,都是国内越野长跑的顶尖玩家,他们极端自律、坚强、热爱生活,他们的死非常令人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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