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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开展诉讼活动,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效率,我院决定自年3月26日起,在本院石林人民法庭设立立案点,受理本法庭管辖的各类民事案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林法庭立案点的立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凡属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等在石林街道、西街口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民事案件,统一由石林人民法庭管辖,可到该法庭立案。
二、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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