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7日13时30分,云南省公安厅曲靖地区公安处路南县公安局石林派出所(今石林风景区派出所)接到云南纺织厂女工王丽兰的报案,称她和好友——昆明糖业烟酒公司五华管理处鸡鸣桥门市部女营业员冯兆聪于12时15分在石林公园望峰亭下遭遇抢劫,冯兆聪被杀死,自己被杀伤,身上的现金、手表和照相机被抢走。接到报案后,路南县公安局、曲靖地区公安处和云南省公安厅先后派人赶到现场。
当各路人马赶到时,受伤的王丽兰已经医院抢救,冯兆聪的遗体依然在原处。现场位于石林公园望峰亭北面石峰间的空地,长12米、宽7.8米,四周是高30~50米的石峰,地面有高低不平的石峰凸出,北面的两个石峰空隙之间躺着一本年第四期的《中国青年》杂志,杂志的背面有流状血迹。东面的石壁上有擦拭状血迹,西面的石壁上有流状血迹,地面上散落着三脚架布套、铝梳子、眼镜盒、擦镜布、牙膏、胶卷、钱包、昆明市粮食局食堂饭票、毛巾、牙刷和双面方镜等物品,双面方镜上提取到两枚血指纹。
年第四期《中国青年》杂志
现场的野草上有被踩踏的痕迹,一些草叶上有滴落状血迹。空地中间用石头围成一个“花台”,这块“花台”的杂草没有踩踏的痕迹。死者冯兆聪的遗体位于“花台”西面5、6米的石壁下的杂草丛中。尸体呈仰卧状,左脚直伸、没有穿鞋,右脚稍稍曲着,穿着一只棕色女式皮鞋,另一只棕色女式皮鞋位于尸体的左侧;死者面部、胸部和腹部一共有24处锐器刺伤;尸体北面1.8米处躺着一本年第三期的《中国青年》杂志,杂志表面有三枚血指纹;距离尸体脚边3.8米处有一块染有大量血迹的白色纱巾,上面的血迹经化验血型为O型;纱巾北侧70厘米处有一只拉链已经被拉开的方块花格灰色背包,里面放着一把折叠伞和一些糕点和女式内衣;背包东面还有一只北京产的绿色背包,内装眼镜盒一个、石林游览图一张,袖珍半导体收音机一只和纱巾一块;包带上沾有血迹,游览图上有血指纹一枚;尸体西北面的一块石峰后有一件针织涤纶女式外衣,外衣左侧衣袋里有4元现金和半斤云南省粮票,旁边还有一只盛放着腌酸菜的铝制饭盒。
年第三期《中国青年》杂志
医院,被抢救过来的王丽兰向警方叙述了案发的过程。王丽兰和死者冯兆聪都是共青团员,3月26日由共青团组织去石林旅游,3月27早上7时30分,她俩携带照相机游览大石林,约9时左右,她们在剑锋池边遇到了三个自称是从成都来昆明出差的男青年向她们借用照相机,然后五个人结伴向望夫石方向游玩,12时15分的时候他们行至望峰亭北面石峰间的空地时,三名男青年凶相毕露,其中一人突然将王丽兰摁倒在地卡住脖子将王丽兰掐晕,冯兆聪拼死抵抗,结果被另外两人杀害。王丽兰醒来时,冯兆聪的一只手和一条腿压在她身上,她们携带的一台海鸥4B型照相机、一副自制三脚架、两块手表、两副茶色太阳眼镜和数十元现金被抢走。
根据王丽兰的描述,三个歹徒约21~22岁,都留着长发,操四川口音,两个高个子和一个矮个子,两个高个子大约1.68米和1.70米的样子,其中一个人穿草绿色军装和青年式皮鞋,背着一个中号的背提两用人造革提包;另一个人穿半高领草绿色毛衣和青年式皮鞋;矮个子大约1.65米左右,身穿铁灰色西装和青年式皮鞋,背着一只灰色格子马桶包。她还回忆起其中一名歹徒曾对她讲:“我们昨天(3月26日)就到石林,因路不熟,进去后就出不来”,这才提出要结伴游玩的要求。
根据王丽兰的叙述,路南县公安局和曲靖地区公安处派出22名干警分别在石林周围50多公里的主要交通路口设卡堵截,另派出2名干警到昆明汽车站根据王丽兰描述的歹徒样貌特征调查当天在路南县上车的人员;又派出10名干警在石林公园内进行搜捕;同时电话通报全县各公社组织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参与堵截围捕,但查堵了一天一夜毫无结果。
身穿72式警服的民警,可以很好的体现案发当时的民警装束
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和受害者访问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抢劫杀人案;罪犯故意选择一般游人不易进入的石峰空隙,故意将受害人诱入后突然袭击并劫财杀人;根据长途汽车的班次表,罪犯到达石林的时间是3月26日上午11时。纱巾上的血迹是O型,死者冯兆聪的血型是A型,伤者王丽兰的血型是B型,那么纱巾上的血迹很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三名罪犯手段残忍,且在光天化日下作案,作案后迅速离开,导致当天的查堵措施没有结果,说明是一伙流窜犯。
此案发生在著名的石林景区,中外游客如织,因此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惊动了云南省省委、曲靖地区地委和路南县县委,专门向省、地、县的公安机关下达批示,要求尽快破案。因此,云南省公安厅和曲靖地区公安处的领导亲临现场,迅速组织起由省厅、地处和县局三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对这起案件进行专案专办。当场下达了五条指示:
1、深入发动群众,以及旅社、饭馆、宾馆、公园和车站的工作人员提供线索,摸清罪犯的去向。
2、要对省内现有的流窜犯进行一次清查,从中发现线索,对查出的可疑人员要逐一审查过筛。
3、对从四川来路南、宜良、昆明等地工作、出差和搞副业、年龄在25岁以下的男性青年进行一次排摸,3月27日那天行踪不明的要重点审查。
4、鉴于罪犯可能会将抢走的东西进行销赃,专案组向云南省省内各地区、州、市、县公安机关和四川、贵州两省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协助控制销赃,在审查流窜犯中注意发现罪犯。
5、继续做受害者王丽兰的工作,进一步发掘有用情况。
经过半个月的清查,总共排查了数百个饭店、宾馆和旅社,调查了数千人,筛查出3月26日~27日在路南县的四川籍青年人。在逐一查证中,发现3月26日持西昌铁路分局建筑段工作证入住石林管理处旅社号房间的袁光华等二人的年龄和籍贯以及外貌特征都与受害人提供的情况相符。
袁光华的工作证应该是这样的
根据服务员的回忆,袁光华等人来店登记时天已经黑了,登记后询问食堂是否还营业,其中一人还说:“我们白天就坐班车来了,一到就进石林玩,因为迷了路才到了这个时候。”这也和王丽兰提供的当事其中一名歹徒的“我们昨天就到石林,因路不熟,进去后就出不来”的说法比较吻合。虽然入住的人只有两人,与王丽兰描述的歹徒人数不符,但也不能排除另一个人住在别处,在3月27日早上才合伙的可能。所以,专案组将袁光华等人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并迅速派人前往西昌进行查证。
4月16日,派出的侦查员在西昌铁路分局建筑段瓦厂的协助下很快就查到了袁光华此人——时年21岁,成都市人,年2月参加工作,身高1.70米,有过数次扒窃前科,进厂后表现不佳,长期旷工在外,刚好也有一件绿色军装,又很喜欢照相。和袁光华同行的青年身份也查清楚了——强申能,和袁光华同住一个宿舍,时年25岁,成都市人,有过数次流氓前科,进厂后表现同样不好,也是长期旷工在外。此时两人都不在厂里,去向不明。
在凉山州公安局的协助下专案组查到了袁光华和强申能的照片,派人带回到路南县让王丽兰辨认,结果王丽兰无法确定这两人就是罪犯。专案组猜测可能是有人借用了袁光华的工作证,于是将接下来的工作重心转移到这方面上。
4月到5月,专案组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对路南、昆明、西昌、成都、贵阳等地开展了大量的排查工作,依然没有什么发现。5月21日,专案组召开中期案情总结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之前的侦办思路是正确的,接下来要集中力量将3月26日持袁光华工作证登记住宿的人查出,查证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袁光华进行。
于是,在得到袁光华、强申能回厂的消息后,专案组第二次派人来到西昌正面接触袁光华和强申能,袁光华说:“3月19日与成都电缆厂的两个小伙子等三人到过昆明,3月20日就回来了。我的工作证于年7、8月就遗失了”;而强申能则否认自己到过昆明。鉴于两人的说法有矛盾之处,专案组加强了对两人的问询力度,最终袁光华叹了口气说:“我的工作证是经强申能的手于年10月左右借给了成都指挥街的小谢,他是强申能妹妹强申华的男朋友,至今都没有还给我。原来向你们讲工作证遗失了是强申能教我说的。他对我讲:‘如果云南公安追查工作证的事,你就说遗失了,免得牵扯更多的人’。所以我就一直不敢讲真话。”
经成都市公安局协助查证,那个“小谢”真名叫谢红东,时年20岁,成都储运公司工人,他留着长发,身高1.70米,刚好也有一件绿色军装。同时发现谢红东还和同公司的工人梁向明和都安明两人关系密切,这两人年龄都在20岁左右,并有多次偷盗前科。当警方提出要查看3月份的考勤表时,成都储运公司表示那份考勤表已经被梁向明撕毁了。
撕哪一份不好?偏要撕三月份的,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于是侦查员要求成都储运公司保卫科将三人叫来,经问询,谢红东承认他借过袁光华的工作证,但从西昌回来的当晚就将工作证给了强申能,叫他拿去还给袁光华。侦查员提取了三人的指纹后带回路南县作比对,结果证明谢红东、梁向明和都安明的指纹都和现场提取到的血指纹不符。虽然如此,专案组认为谢红东至少是个知情者,而强申能没有归还袁光华的工作证,也还有疑点可挖。于是将接下来的工作重点还是在袁光华、强申能和强申华身上。
因此,专案组再度派出侦查员于9月17日第三次前往西昌,先找袁光华做工作,袁光华证实:这次借他工作证的是强申能、强申华兄妹、谢红东、谢恭玉(谢红东的姐姐)、黄得山(谢红东的姐夫),他们在年10月去昆明游玩时借的,之后就一直没有归还;随后强申华和黄得山都证实借过袁光华的工作证;但是强申能却说:“(袁光华的)工作证被搞丢了。”
看样子,强申能心里有鬼!
见强申能拒不配合,专案组侦查员只好先礼后兵,经专案组领导同意后亮出铐子将他铐回云南,换了个地方后原本还豪横的强申能立马就怂了,承认袁光华的工作证被谢红东借走后就没有还回来过,另外还透露“4月11日谢红东过生日,我去帮他做菜。这时候谢红东在厨房对我说:‘小勇、小豆娃我们三人在三月份去过云南,同别人打了架,杀了人,小勇的手还被人家杀伤了,后来是转道贵阳和重庆回来的。’还说他们是3月21日或22日走的。”强申能还承认:“谢红东生日当天,小勇和小豆娃也来谢家吃饭,我还看见小勇的一只手确实用纱布包着。以后谢红东还拿了一块女式手表送给我妹妹强申华,要我保守秘密。”
经调查,这个“小勇”真名叫张小勇,时年22岁,成都市人,四川岷江木材水运局成都储木场工人;“小豆娃”真名叫钟世辉,时年21岁,成都市人,成都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人。经两人单位的保卫科查证,这两人在3月20日至3月30日缺勤。而谢红东送给强申华的那一块女式手表经王丽兰辨认正是被劫走的两块手表中的一块。
正当专案组将要进行下一步时,9月20日,从西昌传来了谢红东潜逃的消息,同时在成都也传来了张小勇和钟世辉潜逃的消息。专案组立即致函西昌市公安局和成都市公安局立即搜查谢红东家。当晚就在谢红东家查获了、一件半高领绿色毛衣以及谢、张和钟三人的合影照片,经受害人王丽兰辨认,三个歹徒就是谢红东、张小勇和钟世辉,而那件半高领绿色毛衣就是其中一名高个子歹徒在作案时所穿,扼掐她的人就是穿着绿色军装的谢红东。
至此,谢红东、张小勇和钟世辉可以被认定是石林公园3.27抢劫杀人案的罪犯无疑。专案组在9月21日组成11人的追捕小组兵分三路前往成都、广州和云南西部进行追捕工作,同时发出通缉令。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对专案组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人给人,要车给车,同时也加强了对谢红东、张小勇和钟世辉三名罪犯亲属的思想教育和控制。
在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下,钟世辉潜回成都,在其母王某某和姐姐钟世凤的规劝下同意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于11月19人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成都市公安局二仙桥派出所自首,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成都市公安局的干警们在钟世辉家搜出了三脚架一副,经修理过这副三脚架的昆明市复烤厂工人何成良辨认,这副三脚架就是王丽兰找他修理过的那副,可以证实是被劫物品。同一天,张小勇在广州落网,被抓时,手上还戴着一块女式手表。经审讯,张小勇也对他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时,当谢红东掐住王丽兰时,他和钟世辉两人与冯兆聪发生厮打,冯兆聪拼死抵抗,将张小勇的一只手抓伤出血,张小勇恼羞成怒,用三棱刮刀对着冯兆聪疯狂地刺了24刀,冯兆聪倒地身亡后他们三人抢走了照相机、三脚架、手表、太阳眼镜等物品以及部分现金后逃离现场。在逃离前,张小勇和钟世辉还先后用纱巾、杂志、导览图等物擦拭伤口和手上的鲜血;谢红东因为手上没有沾血,所以没有留下指纹。作案后,谢红东留下了照相机、一副太阳眼镜和一块女表;张小勇分得另一块女表;钟世辉则拿走了三脚架和一副太阳眼镜,抢得的现金则被他们挥霍一空,后来因为缺钱花,钟世辉还变卖了他分得的太阳眼镜。
三棱刮刀
专案组提取了钟世辉和张小勇的指纹与现场提取的血指纹做对比,确系可以做同一认定,而纱巾上留下的O型血迹也证明是张小勇留下的(张小勇的血型是O型)。
谢红东从云南西部出境逃往缅甸,经过有关方面的积极运作,追捕小组出境作战,在缅方各方力量的协助下于11月底将谢红东抓获并押送回国,被抓时,谢红东身上还穿着那件绿色旧军装。经审讯,谢红东对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谢红东交代,照相机已经被他销赃)。
至此,经过8个月的奋战,石林3.27重大抢劫杀人案宣布告破,谢红东、张小勇、钟世辉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判决不详,不好瞎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个人估计直接杀人的张小勇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要“吃花生米”;谢红东抢劫致受害人受伤外加潜逃国外,估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钟世辉抢劫罪但有投案自首情节,估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照片,警车押送罪犯游街的场景
这起案件虽然告破,但有几条教训值得总结:
首先因为专案组大量启用新人,经验难免不足,在对受害人王丽兰反映的情况在指导思想上持怀疑错误的态度,甚至认为王丽兰是同谋,因此对她的叙述不能及时重视,导致了几个小时的耽误时间,直接影响了设卡堵截的效率,放罪犯逃出了路南县。
其次,罪犯于3月26日住宿石林旅社,案发后第二天即3月28日警方就布置人员查阅旅社登记簿和召开服务人员座谈会调查线索,但因为旅社的管理混乱,迟迟查不清3月26日登记住宿石林的四川籍人员,直到半个多月后才查到住石林旅社号房确实登记住有“袁光华”等二人,但实际上是住了三个人,却因为已经过了半个多月,旅社服务员已经记不起到底是两人还是三人。直接暴露出公安机关群众基础工作的薄弱。
最后,专案组在西昌和成都等地的外调中不够深入群众,轻信单位领导的讲法,忽略了群众中曾经反映的谢红东等人在云南打架并突然多了一块手表的问题;在和谢红东接触并发现疑点后却没有对其采取监控措施,导致打草惊蛇,造成三名罪犯全部潜逃,增加了抓捕难度和破案的时间。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2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