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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把你家狗看好了养狗咬死了人,狗主人

来源:石林 时间:2023/4/25

可得把你家狗看好了!养狗咬死了人,狗主人可能坐牢

在很多的人的印象里面,如果自己养的狗咬了人,通常就是搞搞民事赔偿,陪着伤者去打打狂犬疫苗,然后最对就是把医疗、护理、误工、交通费用赔偿到位即可,这都是民事纠纷,不会上升到刑事案件的高度。但是,你可小心了,如果你养的狗不是咬伤人,而是不小心咬死了人,那事情可就不那么简单了。

如果纵犬行凶,那是故意杀人。即便不是纵犬行凶,而是狗自己不知道哪根筋抽抽了,自己去把某人咬死了,那狗的饲养主人将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犯罪,不是赔点钱就能完事的了,你记住了!

给大家看个新闻报道:12月19日,鹤壁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官方微博

平安红旗通报称,12月15日17时24分,鹤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调查。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家看一看,这个行凶的狗已经被依法处置,依法处置大概意思是啥,大家应该能猜到吧。咬死人的虽然是狗,狗虽然被依法处置了,但是狗毕竟是动物,是动物就有动物的野性。我感觉这个狗啊某种程度也挺冤的,它估计也是控制不住自己的野性啊,要是它能控制的住,也就不叫动物了,直接叫人算了。动物不能像人一样有理智啊,它就是控制不住自己啊。

但是咬死人的狗可是有主人的,狗控制不住自己,难道狗主人控制不住狗吗?即便不是纵犬行凶(如果纵犬行凶那就成了故意杀人了),那狗主人可以仅仅赔钱了事吗?法律的回答是:不行。

很多饲养犬类的人有一个自欺欺人的误区,那就是:咬人的都是别人家的狗,我们家的狗是不咬人的,更别说咬死人。

养狗已经是一个潮流了,有人养狗当宠物,有人养狗看家护院,反正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现在养狗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时不时的都能听说狗咬人的新闻,更为严重的是偶尔还有咬死人的恶性事件发生。

解决动物伤人问题的根本在于管住动物饲养人而不是管住某一只狗,管狗是表象,管人才是重点。我们平时注意的咬人后民事责任赔偿多一点,往往忽视了刑事责任这一块。殊不知犬伤人致死,犬只脱离管理,也属于饲养人没有尽充分的管理义务,饲养人是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从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查找到很多关于饲养犬类,但是主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自己饲养的狗咬死人的案例。这些狗的主人都是依据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也包括人与动物的和谐,但是我认为首先是人与人的和谐。这里面有一个法律权利的位阶问题,狗的问题处理不好,必然会影响到人的问题。动物权利建立在人的权利的维护基础之上,这就是目前的社会发展状态和法律发展现状所决定的。

养狗无罪,狗本身也无罪,但是违法养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可能会有罪。当下城市里不文明养狗、违法违规养狗行为比较多,城市狗患相当严重。但是不文明养狗的违法成本却很低,一般违法养狗只是罚款了之。即便是发生狗咬人事件,饲养人一般也只需要对受害人给予民事赔偿,很少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大家可以注意了,如果狗咬人酿成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狗主人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

狗其实挺有灵性的,遇到一个负责任的好主人那是它的福气,是造化,人与动物其乐融融的。但是要是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主人,溺爱甚至放纵饲养的主人,那将来爱犬可能就要替它的主人背锅了,是要倒霉的。(通常就是:涉案犬只已被依法处置……)

世界很大,人和狗其实和谐共生不矛盾,真正的爱心养狗是建立在对法律秩序的遵守和维护基础上。文明养狗是饲养,不是放养,更不是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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