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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颁

来源:石林 时间:2022/10/5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31日,记者从石林县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年8月1日起,《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

据了解,《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于年制定出台,根据年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于年进行了修订。年1月,我省出台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定位。《自治条例》自修订至今已13年,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与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关上位法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自治条例》作适当的修正是十分必要的。由此,经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自治条例修正案》),将于年8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自治条例修正案》主要对自治条例中的自治机关所在地,指导思想、民族团结、民族节日、津贴补贴等内容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内容为5条,其中,《自治条例》第六十四条修改为:每年12月18日是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

对此次《自治条例》修正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下发了相关文件,对《自治条例》修正的主要内容、修正方式、完成时间等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这次《自治条例》修正与时俱进,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融入到自治条例中,符合新修正后的宪法及新制定或修订的相关上位法,有利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和国家有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在石林县得到更好的落实,为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成果、高质量建设石林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美丽石林幸福彝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修正后《自治条例》的实施将更加有力地推动自治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云南网记者熊明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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