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5月11日上午,随着承办法官靳红英敲响法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在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某村委会大院进行开庭审理。
原告石林镇某村委会在起诉状中称,被告承包村委会两处土地后,长期不支付租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汤河法庭受理了此案,初步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类型的案件在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涉及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开进乡村。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通过陈述诉请、答辩、举证、质证、答辩、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表达了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近年来,山城区法院对辖区内符合巡回审理的案件,选择就地开庭,将庭审开进综治中心、开进乡村、开进社区、开进田间地头,每次庭审都吸引了大批的群众参与旁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为旁听群众提供了一次“法律大餐”,不仅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诉累,也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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