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其一,《通知》不是禁止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通知》明确,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商户收款码,要求有效区分两者使用场景和用途,并对个人收款码的使用进行规范,并非“一刀切”禁止收款码用于经营收款,商户收款码经营收款未受影响。其二,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其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通知》明确,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此外,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尚未给出明确具体的界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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