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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来源:石林 时间:2023/5/2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张光

特邀嘉宾

李彦明河北省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薛啸江苏省常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张兴安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4.6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总人次的70.7%。数据背后,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日常监督的生动实践。但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只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数据远远不够。在基层实践中,不少地方反映,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还存在一些距离,运用第一种形态还存在“两个责任”不平衡、主体责任弱化等现象。对此,我们采访了地方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问:在落实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主体责任虚化空转,原因是否在于职责不清、认识不足?

李彦明:我们在近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及工作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还有偏差,运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的主动性不够,填报谈话提醒、谈话函询指标数据有应付心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突击准备、应付检查,导致数量与质量不匹配;一把手存在管党治党带队伍认识不清、从严不足、担当不够,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不愿、不会、不敢批评教育,不同程度存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好人主义”等问题。

薛啸:不久前,常熟市地方海事处多人因“私车公养”受到严肃处理,一把手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近年来,我们从查处的一些案件中发现,一个单位出现窝案串案现象,往往伴随出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比如,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一些党员干部表现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闻不问,“纪委推一推、党委动一动”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谈话变成聊天、拉家常和纯粹的工作交流,导致批评教育流于形式。

张兴安: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石林镇,近两年先后有25名镇村干部被区纪工委监察室和镇党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为何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对此展开调查发现,问题根源在于一段时间内石林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日常监督不重视,没有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红脸出汗”,还存在认为“运用第一种形态是纪委的事”的片面认识,镇党委对发现的问题也没有专题研究、深入剖析,以案促改,导致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问:针对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厘清职责,督促责任主体担当作为?

李彦明: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深化践行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文件,使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规范化、长效化,使所在地区和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政治生态好起来。与此同时,明确要求市委、市纪委监委敢于“唱黑脸”、动真格,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高、得过且过,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不讲规矩、任意而为,工作不称职、不胜任岗位等问题较真碰硬、揪住不放,督促抓实整改。比如,在近日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0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去年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落后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相关一把手作表态发言,给全市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拧紧了党风廉政建设弦。

薛啸:我们坚持“两个责任”协调联动,形成管党治党合力。由市委书记带头约谈,市委常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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