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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繁荣兴盛的有关精神,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培养民间文艺骨干,巩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不断推进文化旅游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石林彝族自治县年度优秀民族民间文艺团队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的有序开展,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年度优秀民族民间文艺团队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年12月25日至年1月3日报名;1月6日至7日资格审查;1月8日抽取比赛顺序;
年1月10日至20日每晚19:30-21:00比赛;1月25日、26日14:00—16:00优秀节目展演。
具体时间如有变动、具体赛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活动地点
(一)比赛:万城阿诗玛旅游小镇广场
(二)颁奖晚会及优秀节目展演:石林县城双龙广场
四、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各乡镇(街道)
五、活动内容
评比分综合团队类和乐队组合类两个类别,综合团队类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统一推荐年度优秀文艺团队参赛;乐队组合类由县音乐协会推荐参加比赛,通过资格审查、现场表演评定等参赛程序,评选出年度优秀民族民间文艺团队,给予适当扶持奖励,并举行颁奖仪式和优秀节目展演活动。
六、活动设置
(一)奖项设置
1.综合团队类: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元、元、元扶持补助。
设优秀组织奖3名、组织奖4名,分别给予元、元扶持补助。
2.乐队组合类: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元、元、元扶持补助。
(二)参赛报名
1.报名范围
①综合团队类:石林县籍人员为主组成的民族民间文艺队,人员在12人以上,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一定的表演和文艺创作水平,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统一推荐不少于2支年度优秀文艺团队参加比赛。文艺团队发展较好的乡镇(街道)可以适当多报,但不得超过4支,不接受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的直接报名或推荐。报名参加评选的文艺团队团体和个人三年内没有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和偷税漏税的情况。
②乐队组合类:石林县籍人员为主组成的乐队组合,人员在2人以上,成立时间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和创作水平,经县音乐协会推荐可参加报名,原则上乐队组合类报名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报名参加评选的文艺团队团体和个人三年内没有因违纪违法被处理和偷税漏税的情况。
2.报名时间:年12月25日至年1月3日。
3.报名地点:
①综合团队类:在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办公室(阿诗玛南路号2楼)。联系人:王老师,,手机:。
②乐队组合类:在县文化馆(县文体中心体育馆北侧3楼)。联系人:张老师,,手机:。
4.报名要求:本次活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全体参赛队员身份复印件进行查验,每人只能参加1个团队的比赛,跨类别也视为重复报名,重复报名的,取消参赛资格;报名单位审核不严出现重复报名的,取消组织奖评选资格。推荐单位需与文艺团队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比赛期间的一切个人安全责任由参赛团队自行负责。
5.参赛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年1月8日下午15:00-16:00综合团队类各参赛队到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办公室抽签。乐队组合类在县文化馆办公室抽签。
6.比赛:通过初评(资格审查)后,根据抽签顺序,每天由2支文艺队进行比赛。每队参赛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不得超过60分钟。综合团队类节目形式不限,以整台节目形式呈现;鼓励新创作品参加比赛,同时评估文艺团队节目组织、与观众互动、联欢等水平。乐队组合类以本组合创作演出节目为主,可自行安排主持、伴舞或互动环节,鼓励新创作品参加比赛。
(三)节目要求
节目内容围绕时代主旋律,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彝乡发展新面貌,展示阿诗玛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讴歌美丽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和人民美好生活为主线,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原则,具有鲜明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浓郁生活气息。节目形式不限,单个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5分钟,现场表演节目时长控制在30-60分钟。参演队员、队伍自备演出服装、道具等,自带节目主持。
(四)评分办法
1.初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评分和加分项评分综合评定,资格评分共5分。
2.现场评定。采取10分制,由现场评委进行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按照评分高低评奖。评奖不出现并列情况,如分数相同,顺序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评比:一是采取延长小数点保留位数;二是取去掉的最高分进行评比;三是取去掉的最低分进行评比;四是现场随机抽取观众进行现场投票。鼓励新创节目参加比赛,新创节目和能较好地弘扬时代主旋律、结合当地特色主题的,在评分中可进行适当加分。
3.联欢评定(仅针对综合团队类)。由评委对参赛队伍的现场表现给予综合评分,纳入现场评分。
4.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针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评定,以参赛作品取得的成绩为评定依据,推荐节目未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组织奖,未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不得评定为组织奖,推荐节目获得名次将在综合评定中给予加分,组织单位达不到评定要求将取消相应的组织奖。
(五)其他
评选活动将遴选优秀节目组台参加颁奖晚会和年迎新春优秀文艺节目展演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年度火把狂欢节等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文艺演出活动。并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文艺骨干培训等人才培养计划。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年12月24日
来源:石林县文旅局
编审/校对:朱永发
投稿邮箱:slw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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