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4日下午17:10分左右,胡某在石林县某工地安装牌匾时,操作期间未系安全带在脚手架上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至地面头部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年12月2日,申请人(死者家属)及被申请人(云南某装饰公司)共同向鹿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年12月15日,鹿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依法、依规、依政策结合法、理、情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双方本着面对现实、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赔偿协议。
年01月13日,双方当事人向石林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石林县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石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
石林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行人民调解情理法的结合,属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石林县司法局
编辑:张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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