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游手好闲的两人想到一个“妙招”。他们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是军人、警察或者工程项目经理。在获得他人的信任后,以介绍云南多地的工程为由,先后诈骗数人金额达多万元。近日,昆明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案情经过
虚构身份,多次行骗达百万元
年1月,安徽省亳州市男子燕某来到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认识了李某。游手好闲的两人想到一个赚钱“妙招”,虚构自己是军人、警察或者项目经理等身份,以介绍工程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起初,只有燕某一人行骗,他在石林县以介绍购买工程施工机器设备需交纳定金及介绍机器设备到建筑工地施工为由,骗取被害人高某8万元。
年3月至8月份期间,李某、燕某一起行骗,对一心想做工程的小李下手。两人以在石林县某路段工程建设为由,陆续骗取被害人小李万元及大量的大重九、中华、红河道等高档香烟。同时,还共同骗取了小李的合伙人卢某、朱某等人25万元及价值9万元的条中华香烟。
这次“成功”的经验,让李某尝到“甜头”后决定单干。他以介绍承包石泸高速公路乍龙村路段树木砍伐等项目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15万元。之后,李某继续以介绍承揽宜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交纳报名费为由,骗取被害人小王25万元。
年8月,李某到曲靖市师宗县,以介绍承揽麒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需交纳押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殷某140元。之后,李某在师宗县冒充工程老板,在获得被害人窦某的信任后,以工程开工为由骗取窦某元。
多名受害者发现被骗后,纷纷向警方报案。
法院审理
犯诈骗罪,两人获刑11年以上
石林警方立案后,将骗子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归还受害人小李元,警方扣押了李某元,已发还被害人窦某。
年9月20日,安徽警方将骗子燕某抓获。
石林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罪所用的公章3枚、身份证1张(何树才)予以没收,存档备查。宣判后,燕某不服,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燕某与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分工配合,作用相当。燕某利用真实存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实际承包人准备分包部分工程的意图,虚构自己是路段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实际承包人的虚假事实及虚假身份,取得他人信任,与李某共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存在共同诈骗。因李某对于诈骗时间段及金额的供述,均能与转账记录、轨迹信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证实实际诈骗金额,具有坦白情节。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
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同时继续追缴诈骗所得发还被害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柏立诚
责任编辑袁熙
校对罗秋旭
编审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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