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石林县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
收件受理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结合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实际,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将纳入石林县政务服务综窗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年7月1日起,由石林县人社局办理的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8项事项收件调整至石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办理地点:石林县石林大道和桃园路交叉口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17、19号综合受理窗口,联系。
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内容: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三)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四)工伤康复申请确定;
(五)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确定;
(六)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七)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八)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三、为确保服务连续性,原服务窗口(石林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劳动用工登记窗口)接件至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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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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